Back

2025-10-02


早前,全球藥業有限公司 接受「文匯報」專訪,分享對「內地法規」和「影射藥」的看法:

為了從源頭上減少影射藥的銷售,需要從上述零售方進行監管,「影射藥的售賣實際是利益驅使,低成本、高利潤,自然有人肯做,但這些影射產品始終是非正規,入貨途徑隱蔽,譬如有人上門到藥房派出小卡片宣傳。」
香港法例的一大缺陷是「只監管已登記註冊的」,因此可見坊間一些藥房及藥行的守則中,只限制已在衞生署註冊藥物及處方藥的供貨和銷售,而對於沒有註冊的影射藥之入貨則毫無監管。

其次是藥坊、藥妝是巧立名目的商店,與已註冊的藥房及藥行是兩碼子的事,卻濫用「藥」字頭店名,令消費者以為這些藥坊、藥妝及藥業同樣持牌或受衞生署監管。立法會過去曾提出對「藥」字頭店舖的濫用進行監管,此議題應重新提上日程。


訪問詳情:
https://www.wenweipo.com/a/202509/29/AP68d99cc1e4b04486349ab583.html